政府机构和政治
巴塞尔是一个小城邦,民主机制健全。政府、议会和办事机构努力发展经济,造福人民。
政府的正式名称是政务院,由七名成员组成。政务院同时是巴塞尔城市州的州政府和市政府。政府任期四年,由人民选举产生。
本届政府任期从2009年到2013年,有下列成员:州长莫润(绿党)、赫尔佐克(社会民主党)、布鲁钦(社会民主党)、韦瑟尔斯(社会民主党)、嘎斯(自由民主党)、艾曼(民主自由党)和康迪(基督教民主人民党)。
议会
议会即巴塞尔城市州议会,是立法机关,有一百名议员,任期四年。议会开会地点是市政厅,会议公开。政府、议会和州法院领导层由选民选举产生。
行政机构
州政府行政机构由七个部组成,七名政府成员分别担任部长。州长事务部负责文化、对外关系、招商、州及城市发展、男女平等、融入社会、统计以及联络(州政府秘书处)等跨部门事务。州长事务部部长对外外代表政府。其它厅分别是卫生部(主管医院、卫生、防疫事务)、教育部(主管教育、青少年、家庭、体育事务)、经济社会环保部(主管经济、劳工、社会救济保险、保险、能源事务)、司法公安部(主管公安、司法、移民、预防犯罪、救护、消防事务)、建设交通部(主管地面和地下建筑、绿地、交通事务)、财政部(主管预算、财政计划、税收、房地产、电脑事务)。
法院
瑞士的三级法院中有两级设在各州:私法、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初审法院及新成立的社会保险法院,上诉案件的二审法院。法官由人民选举产生。
设在联邦一级的各州利益代表机构
瑞士在联邦一级设有两院制的议会,两院共同组成联邦议会。上院代表各州利益,下院代表全国人民利益。每个州在上院有两名议员,占一席; 在下院根据本州人口选派相应数量的议员。
巴塞尔城市州是个半州,因此,只有一名上院议员。另一个半州巴塞尔乡村州也只有一名上院议员。在下院,巴塞尔城市州有五名议员。2011年十月选举了新一届代表巴塞尔的上院和下院议员,他们任期均为四年。
在2011年到2015年的议会任期内,巴塞尔城市州选派的上院议员是菲兹(社会民主党),下院议员是弗莱纳(瑞士人民党)、杨斯(社会民主党)、勒曼(基督教民主人民党,新入选)、马拉玛(自由民主党)和沈科尔(社会民主党)。
